Uber案續法律爭議 控方指職業自由非絕對 社會 發布時間: 2016/09/13 18:55 最後更新: 2016/09/13 18:55 分享: 分享: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·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去年8月警方放蛇首次拘捕Uber司機,其中5名早前已否認載客取酬等罪,今繼續進行法律爭議。辯方早前指被告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不會獲批,遭剝奪自由選擇職業權利屬違憲。控方今回應指,相關的權利並非絕對及無條件,而須受法律限制,舉例指正如駕駛車輛需考取駕駛執照,如私家車司機駕駛私家車提供特定服務,便須申請相關證件。 控方又指,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條件於2006年有所放寬,司機不須於特定地址接載客人。5名涉案被告為陳子麟、梁愷信、劉均榮、陳健豐及陸振邦,各被控以載客取酬、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。